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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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3-10-3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期间学校的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激发改革创新驱动力,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发展,

夯实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有特色高水平本科师范院校建设,依据学校专题会议精神,现启动重点项目库建设并征集“十四五”中后期重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共建类项目。结合中、省政策导向和要求,立足“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本科师范院校定位,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模式,积极探索以现代产业学院

建设为主要方式的共建合作项目;已签订协议,准备实施且2年内能够取得实质成效的项目。

(二)科创类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现状,符合高校改革创新政策导向,深入开展教学科研创新研究,2 年内能够取得成果的项目;已取得研究成果,尚未进行

孵化和转化的重点项目。

(三)推进类项目。经学校审定,已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且尚未完成的重点项目;已申请中、省重点项目规划,正在申报或推进实施的项目。

(四)新增类项目。未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但符合中、省最新政策导向和学校发展需求,拟提请审定的新增重点项目。

二、项目管理分类

一类项目(国家级):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项目需求,具备申报国家和部委项目的资格及要求,拟申请国家或部委立项的重点项目。

二类项目(省级):符合我省政策导向和委厅项目申报要求,在区域具备一定的引领和代表性项目,拟申请我省或委厅立项的重点项目。

三类项目(校级):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落实中省政策要求以及校际共建,拟申请学校立项的重点项目。

四类项目(市县级):满足区域事业、行业、产业协同发展需求,实现高等学校服务区域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能发挥,拟开展“校地企”共建的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由二级学院或部门研究确定,二级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发展规划处并儿童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纸质版 2 份和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报告。明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牵头负责人、项目依据、项目意义、核心内容、实施周期、项目成果等。

2. 项目申报征集表格。

3. 申报材料清单。

4.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项目审核方式、

(一)预审:由发展规划处并儿童产业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后,提交重点项目评审组评审。

(二)评审:由发展规划处并儿童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经学校审定组建重点项目评审组,评审组由副校级领导负责,评审组审议重点项目并向校长办公会提交评审报告。

(三)审定:通过评审组审议的重点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二类以上重点项目提请党委会审定。

(四)入库:经学校会议审定的重点项目纳入学校“十四五”重点项目库,并面向全校公布。

五、项目执行督导

(一)项目执行督导。由发展规划处并儿童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会同评审组对入库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报评审组负责人审阅后,报告学校主要领导阅示。

项目执行督导结果可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二)项目执行管理。凡纳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实施过程督导和成果交付管理,须按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审意见,严格把控实施周期和项目预期成果交付。未纳入

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审批。

(三)项目退出机制。因政策调整变化、重大人事变化、共建方违约等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书面方式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经评审组审议后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发展规划处 儿童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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