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4月09日 17:28 点击:[]

陕师院综〔2019〕34 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是高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学生毕业基本条件之一。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业特点和能力需求,将第二课堂有机嵌入人才培养体系中,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修读规定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主要项目类别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文体活动” “技能拓展” “图书阅读” “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八大类别。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是评先评优、评奖评助、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学生每学期至少修够1学分,须在第七学期前修完覆盖第二课堂4个类别的8学分,其中包含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3.5学分。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在已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之外,如有学生在其他项目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可以申请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认定与管理中心,中心挂靠教务处、团委,两部门共同负责统筹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技能拓展”“图书阅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四类学分认定,团委负责“思想道德素质”“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文体活动”四类学分认定。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是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具体组织单位。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统计、公示预警、录入系统等工作。

第四章学分认定

第十条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参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申请予以通过审核并加以妥善保管;对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学生本人,让其及时补交、修改、更正或退换相应材料,材料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及时退还给学生。

第十二条公示。材料审核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将拟通过学分认证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第二课堂”认定与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只记最高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只记录最高学分。在每学年4月底之前,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将本部门本科毕业生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一次性录入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领导小组在全校学分认证工作完成后将对各学院学生认证材料、认证过程进行抽查、复核。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项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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