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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

饮食服务中心原料索证制度
2011-02-19 16:22

1、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其标签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份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储存条件,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它事项。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为无毒、毒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认同所需营养要求,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

3对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观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坚决不予采购。

4、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他制品不予采购。

5、对包装产品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食品污染的不与采购。

6、参杂、参假、伪造、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予采购。

7、采购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动物性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疫证,无证食品严禁采购。

8、库管人员应对采购人员的食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建好台帐。

9、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应对采购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0、所有食品经营者严格禁止采购直接入口的的熟食制品。

11、所有食品的经营者严格禁止出售梅豆及豆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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