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巩固校园环境整治提升效果,将3月份定为“爱国卫生月”。请各单位按照陕师院综【2019】52号文件,3月份每周三下午动员本部门师生员工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依照卫生责任划分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做好环境卫生的保持与维护,共建、共享整洁、舒适、美丽的校园育人环境 。
附:陕师院综〔2019〕52 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校园室外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校爱卫会
2023年2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