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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
2014-05-16 09:36

陕纪办发[2006]5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

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


各市(区)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省委、省政府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纪委:
自开展狠刹“五股歪风”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遏制了“五股歪风”蔓延势头。但最近一个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违反规定现象有所抬头,大操大办、借机剑财问题时有发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重申以下有关规定,请即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
1
、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文明、节俭、从简。严禁向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收剑钱财;严禁动用公车。
2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说明办理的时间、地点、形式、参加人员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向其提醒注意事项,如发现违犯规定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3
、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三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退回或上交所收钱物,凡已经动用公车的,必须全额交付发生费用。
4
、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隐瞒不报借机剑财的党员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查处。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继续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动用公车的,要从严处理。
5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要教育在先,提醒在先。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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