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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师院党〔2017〕48 号)
发布时间:2017-11-18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 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 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转发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费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17〕81 号)精神,经学校党委 2017 年 10 月 19 日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各级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 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 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 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 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 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 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 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 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5.严格执行《关于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陕组发〔2008〕19 号)和《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 党费下拨比例的通知》(2017〕7 号)精神,学校党委将每年所 收缴党费的 60%上缴省委高教工委,30%核拨给机关党委、各党 总支,10%留存学校统一使用。其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所收 党费的 80%予以核拨。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1.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 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具体使用项目。(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 层党务工作者。(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基层党组 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 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 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 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 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要按年度向所属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党 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

1.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在收到核拨党费(含年度和专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组 织部报送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计划中须含经集体研究通过的党建 经费预算报告。(2)机关党委、各党总支使用党费前,须经集 体研究,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费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见 附件),交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3)报销时提 交材料包括:有关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简报、照片等相关材料 (纸质版和电子版);经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和经办人签名的支出凭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费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 (4)经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财 务规定进行报销。(5)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开展未列入年初计 划的活动,未超出预算额度的,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陕西学前 师范学院党费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

2.严格执行党费定期检查和公示制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1)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 检查。建议列入学校专项审计工作。(2)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 况公示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及各级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使 用情况的公示工作。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负责在全体党员中公示 年度党费使用情况。

四、几点要求

1.使用党费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监督检 查,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在党费开支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3.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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