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高层次人才从事科学研究的活力,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2013-2023)》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指导学科建设工作的专家和学者。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三个层次。
第二章设置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所在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版)为基本依据,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实施,原则上为二级学科以上(含二级学科)。同时,支持学科交叉融合创新,鼓励跨学科研究。
第三章选拔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选拔,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属于同一个学科和方向;能够提出本学科建设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课题,并带动学科成员开展研究。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在科研方向凝炼、人才培养、青年教师指导、项目申报、高质量成果产出、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服务地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
(五)近十年来,在科研、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自筹除外);或主持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理科在5万元以上,文科在2万元以上。2.获国家级科研、教学类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
5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
2名);或厅局级成果二等奖(第1名)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SCI、EI(JA)、SSCI、CSCD、CSSCI源刊发表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1篇。
4.主编出版1部国家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件。
(六)陕西省评聘的三级以上教授或兼职博士生导师,可直接入选校级学科带头人。
第七条学术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合作与奉献精神。
(二)理论基础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了解本学科方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提出本学科方向发展中急需研究的核心问题,并带领本学科方向成员开展研究。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青年教师指导、项目申报、成果产出、协同创新、服务地方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五)近十年来,在科研、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1项或厅局级科研、教改课
题2项(自筹除外);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理科在3万元以
上,文科在1.5万元以上。
2.获国家级科研、教学类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3名);
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成果二等奖(前2名);
或厅局级成果三等奖(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且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SCI、EI(JA)、SSCI、CSCD、CSSCI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参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或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至少1部(不少于10万字)。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前2名)。
(五)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可直接入选学术带头人。第八条中青年学术骨干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师德表现良好,有较强事业心;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
2.治学严谨,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学科发展前沿,能在教学、科研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对学科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实际贡献。
(二)近十年来,应完成下列成果中的任意3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独著或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重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4篇以
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获厅局级以上优秀科研、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前7名完
成人,省部级前5名完成人,厅局级前3名完成人);
5.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
(三)近三年在SCI发表文章1篇(前3位)或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前2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
励(前3位)的中级职称者,可直接入选中青年学术骨干。第九条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提交本人代表性论文、专著和奖励证书等材料;所在院(系)推荐,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二)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审查申报材料。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提出推荐名单。
(四)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一周。
(五)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六)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第四章职责与任期目标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任期目标
任期内至少完成本学科以下任意2项成果:
(一)带领团队成员围绕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EI(JA)、SSCI、CSCD、CSSCI源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1篇以上。
(三)以第一完成人撰写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主编出版教材至少1部。
(四)获国家级科研类成果奖至少1项;或获省部级科研类
成果特等奖1项(前5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至少1
项(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类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至
少1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类成果三等奖至少1项
(前2名);或获厅局级科研、教学类成果二等奖至少1项(前
2名)、三等奖至少1项(第1名)。
(五)获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件(第1名)。
(六)在校企、校地园合作与协同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在加强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以及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转型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应荣誉。
第十二条学术带头人职责与任期目标
任期内在本学科内至少完成以下任意2项成果:
(一)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自筹除外);或主持
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至少2万元。
(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SCI、EI(JA)、SSCI、CSCD、CSSCI源刊发表至少1篇;或在
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
料等全文收录至少1篇。
(三)参编、出版(前2名)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主编
出版教材至少1部。
(四)获省部级科研类成果奖至少1项;或厅局级科研类成
果一等奖至少1项(前3名);或厅局级科研类成果二等奖至少
1项(前2名);或厅局级科研类成果三等奖至少1项(第1名)。
(五)获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件(前2名)。
(六)在校企、校地园合作与协同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在加强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以及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转型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应荣誉。
第十三条中青年学术骨干职责与任期目标聘期内完成以下任意成果1项:
(一)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二)获校外纵向科研经费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类至少0.5
万元,自然科学类至少1.5万元)。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项至少
1项。
(四)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
名)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五)以第一作者在重要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4篇(哲学社会科学类4篇、自然科学类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
EI(JA)、SSCI、CSCD、CSSCI源刊)。
(六)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至少1部(哲学社会科学类至少20万字、自然科学类至少15万字)。
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至少有1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至少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至少1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体育教师获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团队或个人前八名以上奖励,并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五章待遇与管理
第十四条待遇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津贴。学科带头人12000元/年,学术
带头人10000元/年,中青年学术骨干8000元/年。正式入选后,
津贴的70按月发放,待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其余的30部分,其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由校学科建设与科
研处考核。第一年、第二年提交个人年度科研总结,任期满后,接受学
校考核。考核合格者,补发其余30的人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
发其余30的人才津贴,并酌情追回已支付的部分津贴。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担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有剽窃、抄袭等学术造假行为。
4.调离学校者。
5.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职责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