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院上文件传阅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在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院长提出拟办意见。
二、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批阅,并请有关领导及时归还。
三、根据来文情况,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宣读、传达。
四、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损毁文件的资料。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