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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14:47 浏览次数: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是2015年1月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水平评估和项目质量评估的管理机构,挂靠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为了加快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质量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水平,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应聘条件

    1、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2、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男性优先。

    二、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请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应聘人员报名相关表格或在人事处网页招聘报名系统直接填报,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指定的教职工招聘邮箱或在招聘报名系统直接提交。

    2、学校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名单,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接到学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连同以下应聘材料一起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应聘人员可直接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或通过中国邮政寄送。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或《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3)职称证书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

    (4)其他技能、奖励证书复印件

    4、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所聘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分笔试、面试及基本资质审查等部分组成,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科研情况及综合素质。(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经学校考察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组织进行心理测试。凡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通过上述考察程序的人员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并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批备案。博士研究生纳入省直事业单位编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接收。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本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人员全部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制手续。

    2、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聘用期间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4、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5、代理人员在聘期内,可根据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房源实际条件租住宿舍,不享受学校福利购房政策。

    四、应聘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王继康 联系电话:(029)81530056 13772431637

    学校网址:http://www.snie.edu.cn/

    应聘报名邮箱:sjyrsk0056@163.com

    网上应聘报名网址:http://125.76.231.6: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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