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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职工转正定级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57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正定级条件

凡学校正式接收的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到校见习工作满3个月,硕士研究生满6个月,均可申请转正定级。

二、转正定级内容

(一)考核鉴定

1.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心、态度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

2.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程序:本人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职工转正定级考核表》,由所在部门组织安排述职,并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对其确定考核鉴定等级(安排承担各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见习人员,在部门述职后,须报党委学工部鉴定审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备案)。

4.其他:

1)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见习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并将考核鉴定结果及时报送人事处。

2)考核鉴定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按期转正。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推迟转正定级时间直至解除工作关系。

1) 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工岗前培训,未能按照规定严肃考勤、完成学习任务的。

2)教师岗位人员(含专职辅导员),见习期内未能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核的。

3)见习期内,工作表现差,不能胜任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

4)见习期内,违反其他校纪校规的。

(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认定原则

凡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在考核鉴定合格基础上,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所在见习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3)人事处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提出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意见;

4)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确定初聘行政职务

1.确定原则

凡属于管理系列(包括专职辅导员)的教职工,在考核鉴定合格基础上,可确定初聘行政职务。

2.程序

1)个人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初聘行政职务呈报表》;

2)所在见习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3)人事处审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初聘行政职务呈报表》,提出确定初聘行政职务意见;

4)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文确定初聘行政职务。

(四)岗位聘用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本人拟定工作岗位进行聘用(聘用程序及聘用表格的填写按学校聘岗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正常转正定级人员从转正定级的次月起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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