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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5:08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7]35

各院系: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绿色通道”

(一)各院系成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

(二)学生处及各院系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台,负责新生“绿色通道”政策宣传、接待新生及家长有关资助政策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等工作。

二、“绿色通道”申请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以及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各院系审查《贷款受理证明》和《贷款合同》,在新生《报到单》右上角标注缓交金额(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缓交金额填写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缓交金额填写贷款金额),并加盖院系公章,此后学生持报到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各院系统一收缴《贷款受理证明》,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注明学生学号、学历(本/专)、缓交金额(缓交金额与报到单上标注的缓交金额必须一致)及联系方式四项内容,最下面有关“支付宝账户”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于912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个别外省籍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让学生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处办理。

(二)对于确实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指导学生本人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附件1),表格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报部门领导签注审批意见后,引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4、办理了“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四、特困新生资助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使他们切实感受社会温暖和学校关爱,学校决定继续为孤残、双亲有重大疾病、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爱心大礼包”。各院系统筹发放“爱心大礼包领取券”,学生持辅导员签名的领取券在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处领取“爱心大礼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绿色通道”是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各院系要精心组织,细化程序,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二)广泛宣传,热情接待。各院系要热情接待新生及其家长的咨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的服务工作。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经济和人文关怀,特别是来自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等比较严重地区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要分类、有针对性开展关爱活动,确保他们入校后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三)规范程序,准确统计。各院系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精神,规范办理程序,认真审核,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联 系 人:王成富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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