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9-04-03 15:46(点击:)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届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双提升。201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超过36万人,是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最高的一年,也是未来5年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高等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以服务陕西经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为重点,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为支撑,以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保障,全面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多,为我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
二、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教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各高等学校要深刻领会,积极行动,深入研究“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发展战略,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领域,以创新创业教育引领高等教育改革,优化改造提升传统专业,设置新的专业学科,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内领导协调、责任分工、工作保障、评估奖惩等机制,要在巩固和完善现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可与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合署办公,统筹负责学生创业工作开展,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各高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业培训、模拟实训等实践活动,强化分类指导、指导帮扶、资金扶助、重点孵化,提高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积极探索在校生休学创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积极协调帮助创业学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以完善的服务支持大学生创业。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学生就业面向,科学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同时,要认真开好就业指导必修课,要求本科生不少于38学时,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30学时。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就业市场,开拓就业领域和岗位。立足“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围绕我省“三个陕西”建设等重大战略措施,结合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输送毕业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积极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合作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振兴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认真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开展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持续关注他们的成长与发展。
四、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能力。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将学科专业动态和行业发展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吸引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就业指导课为载体,以大学生入学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为重点,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为支撑,辅之以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心理辅导、企业实习、职业测评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推动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
各高校要继续抓好校园招聘市场和网上招聘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校企洽谈会”“专场招聘”“网上双选”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大力搜集整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将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供需匹配。全省大型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30场、校园招聘会不少于10000场次、提供岗位数量不少于70万个。要结合市场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建立分专业、分行业、分类别的特色校园市场,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着重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及时性,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新媒体,多渠道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信息的充分共享。
要加大对国家、省上有关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实现精准解读、分类推送,让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使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五、着力加强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强化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一把手”工程内涵,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数据内部核查机制,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的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针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暂不就业等毕业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跟踪维护相关动态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的客观准确。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督查。
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六、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台账,制订就业帮扶计划。深入分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动态,适时调整帮扶政策,继续实施“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采取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等一切可行的帮扶措施,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促使其顺利就业。各高校在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中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征兵入伍等有关工作,并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继续联合省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积极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促进计划,配合人社部门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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