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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点击数: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施行)》和校院党委的有关要求,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我系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支部党员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新时代党建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使每一名党员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堅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严格依照党员发展工作归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 工作程序

    (一)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组织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3.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4.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经党支部讨论,报上级党委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遵守校纪校规,在一年培养期内无违纪行为的。

    2)半年内,学生评教较好,教师考核在教研室排名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上。

    3)表现优异,积极配合支部活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对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支部报学院党委

    (四)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工作要求

    1.党支部把吸收品性兼优,具有较高思想觉悟的教师入党作为本支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视在教学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2.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

    3.党支部应要求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教研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积极分子存在的问题进行培养和教育、对不合格的积极分子可经党支部讨论后,取消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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