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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 点击数:

为鼓励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 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

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相同专业前30%(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

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辅导员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在当年贫困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给我系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国家政策、学校评审办法及工作要求,对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推荐。

1.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

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向系上推荐班级候选人;

3. 院(系)评选。音乐系评选工作组按照申请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召开会议审查等程序,择优推荐候选人。

4. 公示上报。候选人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四、奖学金发放

在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获奖学生义务

获奖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2次,由系上负责组织实施并考核。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音乐系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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